汽院发〔2014〕26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基本建设
工程项目立项管理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为加强校园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促进建设项目立项科学化、程序化、制度化,现就规范基本建设工程项目立项工作程序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建设工程项目内涵
学校基本建设工程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校园内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以及道路、绿化、各类管线网等其他基础设施及生活配套设施的建设(包括零星维修)等。
二、项目立项原则
(一)符合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符合学校校园建设总体布局,符合建设生态型、节约型校园的要求。注意延续学校校园建筑历史文脉,继承和创新校园景观文化内涵。
(二)建设规模确定要依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校舍的指标要求,校舍建筑面积的总指标应控制在教育部定额以内。
(三)建设项目的立项要根据学校校园规划的分期安排,分轻重缓急。既考虑原有建筑的改造,也考虑急需校舍的新建。
三、项目立项申报及审批程序
(一)≤0.5万元的项目(零星维修项目)
1.校园环境、绿化、水电零星维修项目由后勤管理处制定内部审批单,实施后报基建管理处备案。
2.其他零星维修项目由项目单位或基建管理处提出申请,由基建管理处审签。
3.基建管理处对项目建设内容等有关事项进行审核确定。
4.财务处将后勤管理处、基建管理处审定的建设费用列入年度零星维修计划。
(二) > 0.5万元的项目
1.由项目单位(有关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或基建管理处)根据需要以正式文件向学校提交项目建设立项请示,立项请示报学校发展规划部门(校办)。立项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项目建设必要性。
(3)项目主要功能、用途和性质。
(4)项目规模和体量的初步设想,包括建筑物的总建筑面积、高度、楼层数;广告栏、雕塑及各种校园设施应注明数量与体量;管线类基础设施应注明总长度、规格、型号等。
(5)项目拟建地点大致范围。
(6)项目资金来源(如:国拨投资、贷款、自筹,还是其他社会力量支持等)。
(7)项目应附项目场地规划简图。简图应能反映拟建工程与周边建筑和环境的关系。
2.发展规划部门审核项目是否符合校园总规划。重大项目或审核过程中发现选址等与校园总规划不符,须报学校发展规划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3.基建管理处组织使用单位、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招标办)、教务处、保卫处等相关部门编写前期论证报告或可行性研究报告。重大项目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对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必要的复审。项目可行性研究内容包括:
(1)项目名称。
(2)项目性质。
(3)项目必要性。
(4)项目的依据、设计规划、标准、定额等。
(5)项目选址的相关条件。
(6)项目规模。如:建设的标准、楼层数、结构、建筑面积、装修的标准等。
(7)项目资金需求数量、来源及年度安排计划等。
4.0.5
万元<项目<10万元,由分管校领导审批,财务处直接纳入预算。
5.≥10万元的项目,由校长审批或经校长办公会审定,财务处直接纳入预算。
(三)应急及抢修项目
后勤管理处出现应急或抢修项目,应立即向有关部门口头汇报并及时组织维修,随后按上述有关规定补办立项手续。
附件:1.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审批工作
流程图
2.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基建工程项目立项审批表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014
年6月20日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办公室
2014
年6
月20
日
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