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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开展初级救护员培训的通知

    来源: 时间:2026-03-19 作者: 点击:

    依据教育部创建急救试点学校工作指南 (教体艺厅函 [2025] 19),为进一步普及应急救护知识,提升校园应急救护能力,增强师生自救互救技能,保障校园安全并能积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校团委、校医院、各二级学院联合十堰市红十字会开展“救在身边·校园守护”初级救护员培训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26321日、322日、328日、329

    上午8:30-1200 (理论课)

    下午1:30-6:00 (实践操作课及考试)

    二、培训地点

    理论课:产教大楼四楼报告厅

    实践操作课:产教大楼二楼(329日在北校区开展培训,地点另行通知)

    三、参训人员

    在校师生(1000人,具体名单请根据团委安排进行)

    四、培训内容:

    1.理论授课:心肺复苏及AED使用理论、气道异物梗阻、创伤救护(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等理论知识。

    2.实践操作课:心肺复苏及AED操作练习、创伤救护(止血、包扎、骨折固定搬运)等操作演练。

    五、培训要求

    为维持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学活动顺利开展,上课前进行考勤签到,上课时须遵守学习纪律,女生不穿裙装、不穿低领衣服、长头发扎起来;男生不穿短裤、不穿拖鞋进入教室,不在教室内吸烟,将手机关闭或设置为振动状态。

    1.考试考核

    1)参加培训的学员须经过考勤考核、理论考试、实操考核,合格后才能取得救护员(初级)证书。

    2)按时参加培训,有请假缺勤的不能取得培训证书。

    3)理论考试为闭卷考试,考试成绩80分及以上为合格,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不能取得培训证书。

    4)实操考核包括创伤救护(外出血的止血与包扎),成人心肺复苏操作(含AED使用)等,不合格的给予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仍不合格的不能取得培训证书。

    2.学员要求

    1)每位学员准备电子证件照一张存于手机中,便于在注册时使用(证件照底色不限)。

    2)对培训学员实行备案管理,在十堰市红十字会留存学习考试等所有纸质档案资料,用电脑登录网址:https://rescue.hbsredcross.org.cn/train-portal/index.html#/home湖北省应急救护服务平台注册备案。

    3)对培训考试合格的救护员由十堰市红十字会颁发红十字救护员证(初级)。

    4)每三年进行复训考试考核,未通过考试者取消救护员(初级)资格。

    5)学校将为通过考核的学生发放1个二课学分。

    六、温馨提示。

    1.参训人员须提前10分钟到场签到,保持会场纪律

    2.参训人员自带笔、本,做好培训记录

    联系人:王萍 13971910703 (短号:613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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