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租赁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所属部门(盖章):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教职工周转房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将 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 平方米,租金 元/月。
第二条 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甲乙双方现场验房,并建立台账;验房确认后,协议生效,甲方向乙方提供房屋钥匙(甲方留存备用钥匙一把)。乙方需一次性交押金 壹仟 元整,协议到期后凭押金单办理押金退还手续。
第三条 租金由学校财务处每月从乙方工资中扣除。
第四条 租赁协议期限内,乙方承担居住房屋内的水、电、暖气、燃气、卫生费、物业管理等费用;协议期满乙方交房时一并结清。
第五条 甲方义务与责任
1.租赁期满一个月后,甲方只负责公共区域各项设施的维修工作。
2.租赁期间,甲方严格按照《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条款进行租赁房屋管理。
第六条 乙方义务与责任
1. 租赁期间,乙方应严格遵守《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所有条款规定。
2.乙方在租赁期间因个人原因发生的安全、人身等事故由乙方负全责。租赁期满或协议解除后,乙方逾期执意不搬离,房屋租金按超期租金收取。
第七条 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房屋损毁,本协议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 室内配置:空调挂机 台,燃气灶 台,油烟机 台,电热水器 台,冰箱 台,洗衣机 台,写字桌 ,椅 把,床 张,衣柜 组,书柜 组,沙发 组,茶几 组。
第九条 其他
房屋钥匙 把,未经允许,不可更换锁芯。燃气表均为插卡式,费用自行承担;使用前,打开支付宝→生活缴费→燃气费→燃气缴费进行充值。燃气表号 。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在《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框架下,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本协议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可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其他事宜执行《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教职工周转房管理办法》条款。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乙方所属部门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