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包人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项目负责人 为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组组长,每月至少召开1次施工安全生产会议,分析项目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措施意见。每周至少进行1次施工安全巡查,节假日前后组织施工安全检查,加强安全防范意识。
2.发包人委派 为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组副组长,每周至少进行2次施工安全巡查,节假日和重大事件前后进行施工安全检查,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整改要求。
3.发包人委派 为建设单位施工安全监管员,组织承包人责任人签订《校园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责任书》,督促承包人办理校内施工安全生产相关手续。对项目施工现场日常安全检查与管理,每天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安全巡查,发现安全隐患、违规作业等问题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要求,下发《校园建设项目施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安全隐患整改,遇到危险紧急情况可令承包人停止施工。
4.检查承包人作业人员持证情况,有权制止无证操作、违章操作。
5.督促承包人切实履行施工安全管理责任。
6.对承包人施工安全管理行为进行记录,对于严重失职或不称职的承包人人员应按合同相关约定予以处理。
7.发生严重安全隐患及安全生产事故应及时上报,并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处理。
三、承包人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及发包人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所有人员要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同时填写书面记录,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施工前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对采用特种作业方法的工程要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采取严格防范措施,配备抢险救援的有关器材。
3.承包人现场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4.承包人进入施工现场车辆、机具设备要符合安全要求,附件齐全可靠。
5.要坚持文明施工,承包人必须配备专职安全检查人员负责现场施工作业,危险作业区域应设警示标志。对特殊施工部位,必须派专人进行旁站监督。
6.承包人必须对其现场所有人员因实施本工程而遭受意外导致受伤、死亡、患病或其他安全事故负全部责任,所有责任与发包方、监理方无关。由于承包人施工安全管理不当而导致的其他所有人员人身财产受到损害,责任由承包人负全部责任,所有责任与发包方、监理方无关。
7.承包人应履行法律的规定,为其施工人员购买劳动保险、工伤事故保险,保险期须从进场开工日起,至工程竣工并退场止。
8.承包人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因承包人违反环保法律法规而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9.承包人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有权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不服从违章指挥。
四、承包人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
1.施工环境
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的要求,严格管理各项施工设施。在施工阶段,将所有施工周边围蔽,设立防护栏,竖立“严禁攀爬”“非施工人员严禁入内”等的警示牌,并在道路旁装设安全警示灯。
2.设备安全
设备机具的安全性和维修管理上应严格执行设备进场的性能检查,严抓安装就位后的安全调试,并建立设备卡及时记录使用过程的故障、维修、保养情况,以保障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转。
3.消防管理
按照有关消防管理条例配备消防器材和设施,保证消防通道畅通、重点监控部位消防系统配置完善,并积极配合发包人消防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整改要求。
4.安全用电
始终严格执行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临时用电针对不同施工阶段和不同专业特点,均编制有关专项设计方案,坚持做到三级配电,两级保护,电箱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照明、动力分别设置,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吊装作业时,重点监督吊装施工临时用电方案的实施,合理架设用电线路。装修期间重点对电箱少装漏电保护器进行整顿,严厉查处乱接乱拉行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能源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整改要求。
5.高空作业安全
承包人应根据合同及施工情况制定有效的高空作业安全措施方案,报监理审批后,严格执行安全措施,确保不出现高空坠物事故。
五、登记手续
承包人在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后,应自觉向相关部门办理施工登记手续。
六、事故处理
贯彻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因承包人的责任造成的人身伤亡、设备损坏事故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并通知有关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统计上报。
七、协议文本
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为合同的补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四份,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各执二份。
发包人(签章) 承包人(签章)
发包人代表 承包人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