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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四级巡查工作制度

2023年12月21日 12:13  点击:[]

为增强后勤保障工作的主动性,及时发现、解决后勤保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减少工作盲点,提高服务水平、提升服务满意度,建立领导干部深入一线的管理机制,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及师生服务,特制定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四级巡查制度。

第一条  组织设置

  (一)巡查工作由处长主管,副处长负责,综合信息科负责督查、督办。

  (二)各分管处长要督促、检查、落实好分管科室的巡查工作。

  (三)各科室按照职责分工,明确具体巡查人员和巡查频次,并报综合信息科备案。

  第二条 巡查目的

  在巡查工作中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第三条 巡查内容

  (一)安全巡查

  学校外包食堂食品安全、卫生情况;后勤服务配套设施的完好情况;供水、供电系统的运行保障情况;防火、防盗等措施到位情况;其他安全隐患情况。

  (二)校园环境巡查

  教学楼、办公区域、学生宿舍、家属区的保洁情况 ;公共区域、道路环境卫生情况;绿化带、草坪、苗木等养护情况 ;杂草、白色垃圾清理情况;违规用水、用电、长明灯长流水情况;设备设施运行情况;施工工地安全隐患情况;动火动电证办理情况。

  (三)工作作风巡查

  职工出勤情况、服务态度 、工作状态、意识形态等情况。

  (四)外包服务项目

  外包单位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服务的规范性进行巡查。

  (五)主动了解和听取师生员工对后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巡查区域

  处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巡查全校后勤保障区域。

  科室(中心)负责人:负责巡查本科室(中心)所涉及的工作区域。按网格化管理的办法要求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

  第五条 巡查方式

  实行四级巡查制度,根据层级实行定期或不定期巡查。坚持统一管理 ,分级负责,上下联动,注重实效,有案可查原则。

  一级巡查人员:处长、综合信息科科长,采取不定期巡查。

  二级巡查人员:分管副处长,每月至少巡查一次所分管科室(中心)工作区域。

  三级巡查人员:科室(中心)负责人,具体岗位及相关工作人员,每周至少一次巡查。

  四级巡查人员:各岗位职工。每天巡查一次。

  第六条 工作要求

  (一)实行巡查日志制度

  巡查人员做好巡查记录。一、二级巡查内容由综合信息科制订并存档。三级、四级巡查内容由各科室(中心)制订,报综合信息科备案。

  (二)巡查处置制度

  巡查人员要有全局意识,巡查中发现问题后,可以在现场解决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解决。需要领导解决的,按层级及时报告 ,并提出建议解决方案。不是本工作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也有责任提交相关部门(科室)解决。相关部门(科室)在接到整改任务后,要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

  (三)抽检制度

  处长对全处的工作每学期不得少于两次抽检,抽检结果要进行通报并记录存档。

  分管副处长对分管领域工作每月不得少于一次抽检,抽检结果要进行总结、在科以上干部会上通报、并交综合信息科存档。

  第七条 奖惩制度

  (一)各级领导及员工在巡查工作时,克服懈怠思想 ,以“主人翁”态度认真巡查。对不认真落实巡查制度,巡查工作不负责任,无故缺勤或不服从安排的,给予全处内通报批评,因巡查不到位造成事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收到举报,巡查人员对新发现的问题解决处置不当的,给单位带来负面影响或给学校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三)巡查工作中受到处理的个人当年不得参与评优评先。

  (四)巡查工作有突出贡献的,评优评先,以及职称评聘时优先考虑。


附件:1.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后期保障四级联防巡查记录表

   2.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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