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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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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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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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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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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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校党委全委会、党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校长专题办公会等重大会议的办会工作,协助校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的事项。
2、负责学校党政公文和上级来文的处理工作,起草学校重要文件和规章制度。
3、围绕学校中心工作,协助领导开展调查研究,拟定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
4、制订目标管理实施方案,推进目标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印章、领导印章、介绍信的管理与使用,负责校内单位公章刻制的审核工作。
6、督促检查学校重要决议、重大工作部署和各级领导指示的贯彻落实,协助校领导处理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负责学校公文网、校长信箱、校办公室网页与校务公开栏的管理工作。
8、负责学校机要文件管理及保密工作。
9、负责学校对外联络、接待和校内外来信来访工作。
10、负责学校名称、标识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学校值班安排,制定学校作息时间。
11、负责学校法律事务工作,代表学校参与仲裁或诉讼;为学校重大决策、管理行为、合同行为、校内公文等方面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负责法制宣传工作。
12、负责学校各类档案的管理及校史、年鉴、大事记的编写工作。
13、负责校史馆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14、负责学校校友会的各项工作。
15、负责学校综合数据(基本办学条件)的统计整理、分析预警和审核上报工作。
16、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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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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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监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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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监督责任。
3、对党员开展遵纪守法和清正廉洁教育。
4、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5、调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纪案件。
6、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依法保护党员的合法民主权利。
7、监督检查学校行政部门和行政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和命令以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
8、按学校行政要求,开展执法执纪和廉政监察,开展人事管理、职称评审、招生考试、基本建设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监督。
9、配合上级监察部门、检察机关对学校教职工违反国家法令法规行为的调查处理。
10、配合审计处执行审计结论。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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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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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部(统战部、党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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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学校处、科两级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干部考核、任免、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学校机构设置与调整工作。
3、负责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4、按照党管人才原则,做好人才工作。
5、负责全校党员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6、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开展工作。
7、负责党校与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8、负责统一战线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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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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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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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学校宣传思想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制定校、院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抓好教职工形势政策教育,做好校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和教职工思想教育的有关工作。
3、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舆论引导、理论研讨等,加强对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形势政策课教学、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指导。加强对校内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工作的管理。
4、定期调查研究教职工的思想政治状况,及时掌握动态,加强正面引导,有针对性开展工作,为学校团结稳定、改革发展服务。
5、负责组织开展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并抓好落实。
6、负责新闻发布和宣传报道工作。做好学校内外宣传的策划、指导及校外新闻媒体的联络沟通工作,及时准确地宣传报道学校重大活动和发展成果,宣传先进典型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范围。
7、负责学校新闻网、校报、广播台、视频新闻、橱窗、标语等宣传舆论阵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学校二级单位的新闻宣传工作和网页运行工作。
8、负责学校形象宣传资料的策划及制作。
9、负责学校官方微博、官方微信等新媒体的运行、管理、监控工作。
10、负责学校官方网页主页信息的上传及管理。
11、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学校网页信息安全的监控工作。
12、负责校园文化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13、负责学校通讯员队伍和学生记者团的管理、指导工作。
14、负责党报党刊的征订工作。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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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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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工部(团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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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以及职业规划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并对各学院的学生工作进行考核。
2、负责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队伍的建设、考核、培养与选拔工作。
3、负责制订和完善学生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
4、负责学生的奖励、处分、奖学金评定、勤工助学等各类学生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的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和新生资格审查工作,协助学校做好招生计划的编制和上报工作。
6、负责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与推荐工作。
7、负责团员发展、团干培训、推优及基层团组织的建设工作。
8、组织开展学生社会实践、科技竞赛、文体活动等校园文化活动。
9、负责共青团系统的各类表彰和违纪处理工作。
10、指导学生会、负责学生社团、青年志愿者联合会等学生组织的建设和工作开展。
11、负责制订学校共青团系统的有关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12、负责对各学院的共青团工作进行考核。
13、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学校网页信息安全的监控工作。
14、协助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学生工作。
15、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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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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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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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组织召开“两代会”,并协助相关部门贯彻代表大会的决议。
2、推进和完善教职工民主管理制度,加强民主政治建设。
3、协助学校进行教职工队伍建设,提高教职工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做好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
4、开展扶贫助困工作,关心教职工生活。
5、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调解劳动争议。
6、开展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浓郁校园文化氛围。
7、负责工会经费的管理和合理使用,管理工会的固定资产。
8、完善工会组织的自身建设,指导“二级教代会”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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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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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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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组织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组织制定全校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组织制定教学方面的规章制度;根据学校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教学改革方案。
2、负责组织专业的调整和新增论证工作,并负责上报和实施;制定课程建设规划、组织课程建设改革及教材建设。
3、制订教学质量评估细则,组织评估检查并实施;负责学校各院(部)教学工作的检查、指导和管理。
4、组织教学研究改革项目与教研成果的立项、评审、申报管理工作。
5、组织和实施实验室、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及管理工作;各类学科竞赛的组织与管理工作。
6、负责教学运行管理及全校教学资源的调度;负责省级及以上和全校性各类大型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普教本科的学籍管理。
7、负责各项教学经费计划的制定和分解;负责普教本科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院(部)教学工作考核。
8、负责教务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管理及维护。
9、负责组织教学网络资源开发与应用、视频课程网上录播、多媒体教学效果评估检查。
10、负责国家级教学平台的申报和管理。
11、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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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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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职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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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积极开展学校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实践,制定和完善人事工作规章制度。
2、参与制定学校总体编制和岗位设置方案,负责学校各类人员的编制管理、定编与核编工作。
3、负责制定学校教职工队伍的建设规划和培训、进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各类专家的推选及管理工作。负责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4、组织实施人才引进工作,对各单位人才引进工作进行考核与评估。负责办理教职工的调入、调出及离退休手续等工作。
5、组织实施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科级以下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奖惩等工作。
6、负责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评工作。
7、负责教职工考勤工作,办理教职工的请假、休假、销假事宜。
8、统筹协调学校各类人员的健康体检工作。
9、负责制定校内津贴分配方案和学校工资计划。承担工资的管理、统计与报表工作。
10、负责学校教职工医疗保险工作及住房公积金核算工作。
11、负责学校劳务用工、外聘人员的宏观控制及管理工作。
12、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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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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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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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组织编制学校科技发展规划,拟定学校科技管理规章制度。
2、负责组织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科研团队等科研平台的申报,督促科研平台的管理工作。
3、负责各级纵向科技项目的申报、阶段检查及结题等管理工作;负责校研基金项目的申报、评审、立项、阶段检查及结题等管理工作;负责企事业单位委托的横向科技项目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等管理工作;负责学校科研项目经费的管理。
4、负责组织各级、各类科技成果的验收、鉴定、登记、评审、奖励及申报工作;负责全校专利事务及知识产权的归口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制定学校科学学术活动计划和科学学术活动的管理;负责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的日常工作,以及各级各类学会、协会的登记、备案等管理工作。
6、负责编制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的各类科技统计报表;为学校的各类统计报表提供相关数据。
7、协助学校有关部门对院(部)的科技工作考核。
8、负责《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报》的论文征集、审查、编辑、出版等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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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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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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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制度。
2、负责学校财务预算的编制工作,监督和控制预算的执行。
3、负责学校的会计工作,编制会计报表,提供会计信息。
4、负责学校各类收费工作、一卡通卡务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学生的奖、贷、助、补、减等学生资助管理工作。
6、负责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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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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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处(学科办、学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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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教育和管理、学科建设和学位管理的规章制度、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学科建设领导小组、学位评定委员会的会议准备工作,协助校领导组织实施会议决定。
3、负责研究生的招生、培养与教学管理、学籍与学生管理、就业与思想政治教育和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与管理工作。
4、负责组织开展硕士学位授权点申报与建设、省级重点学科建设、校级重点学科遴选与管理、校级重点实验室(研究室/所/中心、工程中心)的建设与管理、学术人才遴选与管理、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与学科建设有关的学术活动。
5、组织执行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决定,负责管理学位的审核、授予工作,指导成教、自考类的学位工作。
6、对研究生培养、学科建设、学位授予质量负责,指导和监督各二级单位的研究生教育、学科建设、学位授予工作。
7、统一负责学校各类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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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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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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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有关审计工作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对学校基本建设及修缮工程项目进行审计。
3、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财务决算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
4、对学校及所属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5、对学校处级干部的任期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协助有关审计项目的外部审计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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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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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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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学校校园基本建设项目(含新建、改建、维修、扩建工程)报批、实施及调整工作。
2、负责做好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和报批工作,负责组织审核经批准立项的方案,依据方案作出预算,预算经审计部门审核后下达计划实施。
3、负责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现场管理、现场签证、技术监督、竣工验收、交付使用与结算送审等工作。
4、负责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要求和程序须办理的各类报批手续工作。
5、负责编制学校基本建设资金需求和使用计划。
6、负责基建档案、基建统计和基建资料管理工作。
7、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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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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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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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学校的安全保卫、国家安全和综合治理工作。
2、协助公安机关对发生在学校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及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对判处管制、缓刑、假释、监外执行犯罪人的依法监管工作;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对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调查。
3、负责起草学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规章制度。
4、对校园周边的治安状况、治理要求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和报告,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
5、协助校领导做好学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6、负责学校预备役人员的登记、统计管理和拥军优属工作;对学校的人民武装、人民防空等工作管理和检查。
7、负责在校大学生的应征入伍、军事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工作。
8、负责学校的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隐患的督促整改,对违章行为、安全事故、案件的查处。
9、负责学生户籍管理。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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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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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退休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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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工作。
2、负责离退休职工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
3、负责离退休职工的服务管理工作。
4、负责离退休服务管理工作活动经费的合理使用。
5、负责老年活动中心的管理。
6、支持发挥老年协会的作用。
7、负责离退休职工开展各项文体娱乐活动。
8、做好离退休职工来信来访工作。
9、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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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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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合作交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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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规划、制度和外事经费预算并负责检查、督促与落实。
2、负责全校国际合作交流工作。保持和发展学校与国外大学、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的联系与合作,安排签订相关合作协议并组织和督促协议的实施。
3、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计划安排的国际合作交流事务。组织和接待学校层面的国外团组或个人的学术来访及参观活动。
4、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公派访问学者的选拔及教职工的国外进修、培训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外国专家的聘请工作。
5、负责外籍教师的聘请手续办理、日常管理及效益评估工作;负责国外合作院校学生来校的交流工作。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学校领导的国际合作交流事务。负责学校教职工因公出国相关手续的办理和管理工作。
7、协调指导学校下属单位组织的外事活动。
8、妥善处理涉外突发事件;协调开展外事纪律检查工作。
9、统筹处理涉外宣传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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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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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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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后勤服务保障工作各项管理制度。
2、负责学校食堂的管理及饮食安全工作。
3、负责学生公寓的日常管理、房源调配工作。
4、负责学校水、电、汽、暖供应、节能及相关设备管理维护和能源收费工作。
5、负责校园环境管理、环卫、绿化、园艺等工作。
6、负责学校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学校公务用车的日常管理与保障工作。
8、负责学校报刊信件收发、通讯设施管理维护工作。
9、负责文印中心、办公用品库、幼儿园的管理工作。
10、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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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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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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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制定和完善学校资产管理、招投标工作制度及实施细则。
2、负责学校各类资产的帐、卡登记和建立资产信息管理系统。
3、负责办理资产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的审核和报批手续。
4、负责组织学校招投标、资产集中采购等工作。
5、负责设备、办公家具的采购和验收及其维修、维护和组织管理,参与基本建设工程竣工验收。
6、负责办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论证、评估和保值的考核工作并对投资者进行监督管理。
7、完成国有资产统计、汇总及清产核资工作。
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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