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水、电修缮项目竞邀标文书
一、竞标内容
1、竞标项目名称:第三教学楼4楼、5楼电力线路改造工程
(具体施工内容、技术要求见工程设计图纸)
2、发放竞标文件时间:
2014
年
9
月30日15:30 点到李园食堂四楼能源中心领取竞标文件。
3、报名截止日期:2014年10月8日15:30点。
4、开标地点:后勤管理处会议室
5、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6、工期:10 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二、竞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湖北汽车工业学院能源管理中心。
联系人:胡老师张老师。
电话:8207236。
三、竞标人的资质与技术要求
1、竞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竞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不包括在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2、竞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竞竞标法》中规定的以下条件:
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参加此项工程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竞标企业具有企业经营执照,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书(提供复印件)
4、竞标人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不得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提供复印件)
5、竞标人信用与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6、竞标人员必需具有电气、动力专业理论知识、技术工作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并提供相关工作人员特殊工种(电工、电焊工等)操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
7、竞标人在近三年有参加与本工程具有同等或以上规模改造工作项目(提供相关工程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四、竞标人价格要求
1、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多报价的竞标书视为废标。
2、报价不得高于甲方要求的最高拦标价,否则视为废标;拦标价:1.8万元。
五、竞标人工程质量要求
1、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最低保修期限为2 年。保修期以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2、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竞标人应该履行保修义务。在项目实施及保修期内因违国家、学校相关管理规定而造成人员伤亡及学院财产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责任,校方保留法律追究的权利。
3、中标人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由此引发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在工程中使用的材料及配件、设备都必须是国家认可的合格产品(需提供产品合格证书)。
5、原则上要求提供安装工程所配备的材料型号产品、品牌。
六、竞标费用
1、竞标单位中标后,需缴纳人民币1000 元违约保证金,在工程按期完成后返还。如违约工程未按期完成,将不予返还。
2、竞标单位需要支付前期邀标方报名费100元;设计等相关资料费200 元(未中标单位退还资料费)。
3、中标方若因技术原因或受其它因素影响无法按期保质完成中标项目而自动退出的,竞标名次排序第二的单位自动替进。以此类推。
七、完工、付款及其它
1、完工时间:
2014
年
10
月18日。
2、保修承诺:确保工程质量,保修期间随叫随到。保修期2年
3、其他说明:若超过约定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承若罚款/ 元
4、工程量据实,工程计价执行《鄂(2008)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统一基价表》及相关定额,材料价格以十堰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年第/期调整。工程总造价下浮/ %。
5、付款方式:工程审计完后付90 %,余款保修期后一次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