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是在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导下的学生宿舍管理服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1、 根据学院招生计划,做好新生的住宿安排和日常的学生宿
3、 做好学生宿舍的环境卫生和楼内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4、 负责学生宿舍的房屋管理、家具配置和相关设施的维修工
5、 配合能源管理中心搞好学生宿舍的水、电、暖设备设施的管理及
6、 配合学生工作部和各学院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7、 完成学院和后勤服务总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 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的职工要遵守职业道德,以身作则,
2、 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安全巡查,防止盗
3、 认真执行学生宿舍作息制度,及时开灯、关灯、开门和
关门,对晚归的学生进行询问和教育,并做好登记和向学院反馈情况的工作。
5、 及时做好学生宿舍门、窗、门锁、玻璃、家具和供电设
6、 保持经常性的地面清洁,无杂物,垃圾及时清出。楼梯、
栏杆无灰尘,墙壁无大块污迹,顶棚墙壁无蜘蛛,厕所无臭味,及时冲洗。
7、 合理安排学生的住宿,耐心细致地做好迎新和毕业生离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的重要场所,加强学生宿舍的管理,有利于稳定校园秩序,为学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有利于学生健康成才,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1、学生住宿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以系为单位统一安排。各系要尽可能以班级为单位安排学生住宿,以更好地发挥班级管理的作用。
2、新生入学,学生宿舍管理中心凭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新生名单和有关报到资料给学生安排宿舍。转学、复学的学生凭教务处开具的证明到宿舍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进修生、函授生凭有关部门开具的证明到宿舍管理中心按规定交费后方可安排住宿。毕业或休学、退学的学生,必须在接到离校通知后的七日内办理退宿手续,搬离宿舍。
3、 寒、暑假原则上不安排学生留校住宿,确因学习等特殊情况需留校住宿的学生,须经本人申请,学院同意,在宿舍管理中心办理假期住宿证后方可留校住宿。
4、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宿舍作息制度,自觉按时熄灯,严禁不按时的早出晚归。确因特殊情况晚归者须向管理员出示证件,说明原因,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5、男、女学生不准互串宿舍,确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进入异性宿舍的,须经管理员允许登记后方可进入。
6、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生宿舍各项管理规定,自觉服从管理人员的管理,做遵纪守规的好学生。
7、学生宿舍不准私自留宿外来人员,严禁夜不归宿、留宿异性。
8、学生必须在指定的房间和床位住宿,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调换,未经允许不得在校外租房住宿。
二、 安全管理
1、 学生需凭有效证件进入宿舍楼,不出示证件者,不允许进入。 2、 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换锁具,严禁将宿舍房间钥匙借予
他人,人走必须锁门。
3、 学生宿舍内严禁酗酒、吸烟、打架斗殴、打麻将、赌博,
严禁携带、存放管制刀具、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等物品。
4、 学生宿舍区内严禁学生经商。
5、 学生宿舍内严禁存放或使用煤气炉、酒精炉和电热器、电
热杯等大功率电器,严禁焚烧任何物品、燃放爆竹、点蜡烛等。
6、 学生宿舍内严禁乱接、私拉电线、电话线、网络线。
7、 学生宿舍内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发生刑事、盗窃、火灾事件时,除立即向保卫处、宿管中心报告外,要保护好现场。对火灾要采取措施进行扑救,及时拔打119。
8、学生宿舍内严禁上网浏览黄色网站,收看传播反动淫秽书画及音像制品;严禁搞迷信邪教活动。
9、严禁擅自移动、破坏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应急灯、消防栓、灭火器、疏散标志等)。破坏消防器材的要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11、学生应妥善保管好自已的钱物,现金要及时存入银行,室内无人要关窗、锁门。寒暑假期间,学生应将贵重物品存放他处,以防被盗或损坏。
三、公物(家具)管理
1、宿舍所有家具、设备均为学院固定资产,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统一调配、管理。楼内公共场所公物由各楼管理员负责,宿舍内部公物由全体宿舍成员共同负责。
2、学生宿舍家具按一定标准配备,由宿舍管理中心管理员建帐建卡管理。在学生搬进或搬出时,均须履行交验手续。未经宿舍管理中心批准,一律不得私自搬动或调换。调整宿舍或毕业生离校时,使用人必须向管理员办理移交手续,若其他学生先离校,则最后一个离开寝室的同学应对本寝室家具设备负责,否则,不予办理离校手续。
3、楼内公共场所公物包括楼道、厕所、洗漱间的门窗等各种有关设施如有损坏,由当事人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情节严重的按校规校纪处理。
4、学生宿舍内的公物,包括床、凳子、桌子、灯具、门窗、玻璃、电话线等若有损坏,由使用人按价赔偿。故意损坏,加倍处罚。情节严重者按校规校纪处理。若责任无法落实,则由该宿舍全体成员平均承担赔偿责任。
5、毕业生离校前,由宿舍管理中心对公物进行统一检查,发现损坏,按价赔偿。
6、函授学员在学生宿舍内住宿前后,必须到值班室办理公物交接手续。住宿期间如有损坏,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处罚。
7、每学期末,由公物(家具)管理员会同各楼管理员和寝室长共同进行一次公物(家具)普查统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8、携带公物出楼,必须在值班室办理携物出门手续。
9、家具正常损耗,免费维修或更换;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按规定标准交费后维修。
10、 家具设备赔偿标准:详见《学生公寓家具、设备赔偿价格表》
1、 各寝室每天要安排值日生清扫,每周进行一次大扫除。学生个
人要自觉搞好个人卫生,每日按要求整理内务。衣服、床单、被罩、枕巾要勤洗勤换。
2、 学生要自觉爱护公共卫生,讲究社会公德,禁止向走廊、楼梯及窗外泼水和乱扔废纸、果皮、烟头及塑料袋等杂物,严禁随地吐痰。
3、 学生要自觉保持厕所、洗漱间的清洁,便后冲刷,手纸入篓,不乱倒剩饭剩菜;严禁白天在洗漱间内洗澡。
4、 严禁在宿舍内外乱写、乱贴、乱画及污染墙壁等。
1、 住宿生应遵守用电安全规则,做到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禁止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另接灯头;禁止私接楼道灯电源及其它偷电行为。
2、 为防止火灾等意外事故发生,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或存放电炉、电热棒、电热壶及其它发热器件和易发生火灾及触电事故的管制电器。如发现使用,一律没收,并通报相关部门。
3、 学生自备电脑进入宿舍时须向学生宿舍管理中心申请登记以备查,学生应注意关好门窗保障电脑的安全;教学时间和宿舍熄灯后禁止玩电脑游戏。
4、 宿舍内使用的电器,在通电状态下,必须与易燃物保持必要的安全距离,使用时应有人在场;电器使用完毕,应及时关闭电源,人员离开寝室时,应认真检查是否切断电源。
5、用电标准定额:学校对每个房间实行单间计量,学生宿舍实行定期抄表、结算、超用缴费的管理办法。每月免费供电人均5度,超用部分的电费由本宿舍人员共同承担缴费责任。
6、 结算及计费办法:用电数量每月结算一次。凡超额用电的宿舍,在接到缴费通知后,到指定部门交纳超额用电电费,逾期未交者,按有关规定暂停供电,待交足电费后恢复供电。毕业班学生须在办理离校手续前交清电费,否则不给予办理离校手续。学期末宿舍调整,须交清所超用的电费后再行实施。
7、所有学生宿舍夜间必须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熄灯。
8、 宿舍出现用电故障应及时向管理部门报修,学生不得擅自拆修。
9、学生应节约用水,杜绝长流水现象的发生。
1、学生根据所住公寓(床位)交相应住宿费,如遇公寓(床位)变动需到宿管中心开据相关证明,到计财处调整。
2、学生在办理退学、转学、出国、走读、休学、停学等原因退宿的,需将住宿登记表交宿管中心备案,方可在计财处退费。如无备案,住宿费将不退还。
2、非本楼人员必须在21:00离开公寓大楼,22:00以后外
3、 学生必须在23:00以前返回宿舍,对23:00以后返回宿舍者
视为晚归,晚归者必须在门卫出示本人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大楼。
为了保障宿舍内公共设施、家具设备完好,保证学生的正常生活、学习,特制定维修管理制度。
1、凡学生宿舍内的家具、门、窗、电扇、灯具等设备自然损坏,由寝室长向值班室登记报修,维修人员在24小时内应予以修复,修复后由管理员验收签字,如属暂时无法解决的问题,维修人员应在报修登记上注明原因。
2、凡属人为损坏(包括过失损坏),由当事人向值班室报修,修复后由管理员验收并开出收据,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按规定收取维修、赔偿费。
3、寝室内的低值易耗品(如灯管、灯泡、开关等)损坏,由寝室成员自行解决,也可向值班室申请有偿安装。
4、凡学生报修未及时修复的,学生可以到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投诉,由学生宿舍管理中心敦促维修人员尽快修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