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一次告知制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管理处服务、咨询、受理行为,增强工作透明度,减少服务对象往返次数,压缩服务受理的时间,依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一次性告知制》的相关规定,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一次告知制是指服务对象到后勤管理处(或来电)办理、咨询事项时,在职责范围内,经办人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结时限、所需的全部材料;不能办理的要说明具体理由。
第三条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在职责范围内的,经办人应当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当即办理的事项,要当即办理。
第四条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手续、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口头或书面一次性告知其所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齐全后,经办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第五条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不符合有关规定,无法办理的,经办人应当告知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条告知过程中,工作人员要使用文明用语。
后勤管理处
2015
年7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