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施工安全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规范安全管理行为,履行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三条 施工安全管理的基本原则:全面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和建设主管部门制定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认真履行《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责任,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指导和监管,依照《条例》和合同,督促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确实履行安全责任。
第四条 施工安全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
(一)施工主管部门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1.负责对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统一管理,对履行《条例》规定的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工作进行分解,精心安排,跟踪检查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确保每个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的全面落实。
2.及时传达、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加强对施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
3.定期组织施工安全检查。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布署,组织涉及施工安全的专项检查工作。
4.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安全管理员职责
1.收集整理施工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跟踪了解涉及施工安全技术的法规性文件,建立施工安全管理的知识系统,并及时组织建设、施工单位相关人员学习传达。
2.建立健全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检查制度,规划检查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各项检查工作。组织施工单位责任人签订《综合治理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书》。督促施工单位到保卫、能源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指导、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对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进行评价。
4.建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评价档案。
5.具体落实报告制度的执行。协助处领导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三)使用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1.强化本单位内部管理,承担合同范围内涉及施工及本单位财产安全的工作内容。
2.协助建设单位对施工安全文明检查。依照施工安全的法律、法规对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进行规范。
3.关注施工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4.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建设单位。
(四)其它职能单位的施工安全管理职责
根据工作安排,完成《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安全责任相应的工作任务。
第五条 施工安全管理的规划工作
(一)施工安全管理员应在项目开始施工前组织业主现场代表现场踏勘、收集施工范围及周边的资料,根据施工图纸、地勘资料,分析项目的施工条件,编制施工安全管理工作规划。
审查招标文件:在招标文件中,根据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明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及相关的奖罚措施。
(二)施工安全管理规划内容:
1.涉及施工安全的施工条件分析:工期设定的合理性,可能投入的大型机械设备使用的安全要求,涉及需组织专家安全性论证的施工项目,基础围护形式的安全风险,爆破施工等等;
2.明确重点安全控制对象;
3.有针对性的管理工作规划。
第六条 施工安全管理实行检查制度
(一)施工前检查:
1.针对施工单位的检查:项目部安全岗位责任制,企业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项目施工管理机构人员的符合性和到位情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情况,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的专项方案及专家论证,大型机械设备投入使用前安检部门检验批准情况;现场文明施工准备情况。
2.针对监理单位的检查: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情况(内容、程序)。
3.使用单位涉及施工安全方面工作情况的自查:现场是否具备开工条件,施工组织是否合理;现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前施工安全准备工作的检查情况;合同规定应由使用单位承担的工作内容完成情况。
(二)定期检查
1.施工期间,施工主管部门应每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项目施工现场安全进行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
2.检查应对照有关规范、标准进行,同时应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涉及安全的内业资料进行全面的审查。
3.检查发现的问题,应进行归类,会商形成有针对的整改方案,逐一落实整改的责任人、措施、时间,在整改完成后逐一进行复查;
对于存在重大隐患的问题,必须在一周内整改完毕,整改验收前不得进行该部位或工序的施工。
(三)日常检查
1.使用单位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违规作业等问题应及时制止并向施工主管部门反映,必要时可以书面形式进行通知;施工主管部门要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记录。施工方未及时整改的,对全部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适用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承担的全部责任。
2.使用单位或其他无关人员不得直接指挥施工作业。
(四)节假日检查
节前节后,组织安全检查,加强工人安全防患意识,克服麻痹思想。
(五)自然灾害预控及灾后复工检查
自然灾害发生前,组织安全检查,督促各参建单位根据上级领导指示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预控措施。
自然灾害发生后,组织安全检查,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复工。
第七条 施工安全管理实行报告制度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施工方、监理方、使用单位人员等有责任即时向施工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于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导致隐患持续存在的,使用单位可及时指令监理单位发出施工暂停令,同时通知施工主管部门。
(三)对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安全行为、安全监理行为应进行记录,对于严重失职或不称职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应报告施工主管部门按合同相关规定予以更换。
第八条 重大安全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基建管理处和保卫处负责解释。
附件1
基建管理处基建维修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你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经检查存在下列安全隐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杜绝事故发生,确保人身安全,限你公司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日内进行整改,整改到期后填写回执单,反馈到基建管理处。逾期未整改或未回执,造成安全事故,由你公司负全责。
监督检查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签收人:_____________ 年月日
………………………基建管理处骑缝章………………………………………….
整改回执单
隐患整改简述:
公司领导签字:
年月日
基建管理处领导签字:
年月日
附件2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基建维修
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责任书
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一级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项目负责人(二级责任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一、单位负责人系本单位安全、治安综合治理一级责任人;项目负责人为二级责任人,主要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安全、治安、综合治理等负责。本责任书有效期一年,责任人变动时,继任者为责任人。
二、“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履职承诺:
在校从事基建、维修、绿化等工程项目时,为了确保学校公共财产、师生员工和施工单位工人的安全,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本单位郑重承诺:
1、按照规定办理动水、动电、动火手续,施工现场该打围的打围,做到安全标识醒目。
2、工地人员的工作、食宿环境每天清理,房间内不私拉电线,不使用电炉,烟头不随地丢弃,注意防火安全。对工人的宿舍、食堂定期消毒,消灭蚊蝇,防止疾病传染。
3、工地现场的材料物品堆放有序,不堵塞通道,垃圾及时打扫清理。
4、工人施工时必须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必须采取防护措施,龙门架不运载人员。
5、不从高处向下丢弃物品,各工种施工人员必须管理好自己的工具,工作中做好协调和配合。
6、针对项目实际情况,出一期安全消防知识板报,整理规划好施工通道,加强工人的安全防护意识。
7、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对安全消防隐患及时整改。切实保证深入细致、不留死角、不流于形式。
三、自觉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定期检查,发现隐患苗头及时化解,真正把防火、防盗、防毒、防爆、防突发性灾害事故和“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安全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四、认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员工法制观念,坚决杜绝“赌博、嫖娼、卖淫、涉黄、封建迷性”等现象的发生,使自己的员工切实做到知法、懂法、守法,杜绝各种违法犯罪事件的发生。
五、认真做好施工中工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规范施工”教育工作,对施工中“员工与员工之间、员工与领导之间、员工与社会人员之间”产生的纠纷负责,并自行解决。
六、遵从学校综合治理和消防安全一票否决制度,施工期间若因管理不善、工作不到位而发生重大“安全、治安、消防、综合治理”事故,本单位愿承担全部责任,与学校无关。同时自愿接受相应处罚和赔偿责任,并由学校取消本单位在校的施工资质。
七、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基建管理处及签订责任书单位各持一份。责任书签订人(签字单位盖章):____________
年月日
基建管理处责任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