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管理处办事公示制度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提高后勤服务水平,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接受学校师生的监督,依据《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办事公示制》,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后勤办事公示的内容及原则
1、公示的主要内容
后勤管理处将执行公务人员身份、岗位职责以及本部门的办事流程、办事依据、办事要求、办事结果、办事承诺一律予以公开的制度。
2、公示的原则
(1)促进后勤服务工作质量提高的原则。
(2)实事求是的原则。
(3)立足实际逐步推进的原则。
3、公示的程序
(1)后勤管理处相关科室整理公开的内容。
(2)对于重大决策和重要事务的公示,要经分管校领导审阅批准后,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具体实施。
(3)按照后勤管理处办公会确定的时间和形式予以公开。
4、公示的形式和方法
公示工作可根据不同情况,通过电子邮箱、投诉举报箱、电话、征求意见书、上门听取服务对象意见等渠道收集反馈意见。
第五条公示工作的实施,由后勤办公室和相关科室具体实施。
5、公示反馈意见的处理
对公示的反馈意见,相关科室应该及时报处领导班子,并认真办理,将办理情况公开。
6、公示的时间
公示的时间一般为七天(另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后勤管理处
2015
年7
月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