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7-2019年基建(维修)项目的
通知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1〕14号)精神,为提前谋划学校基建(维修)工作,增强基建(维修)工作计划性和规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服务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征集2017-2019年基建(维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计划在“十三五”期间新建的各类房屋、构筑物。
2.产权属于学校的房屋、建筑的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工程。
3.产权属于学校的广场、道路等构筑物以及给排水、供电、供热、排污等公用设施的基建(维修)工程。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日常使用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专题研究并指定专人勘查现场后,做好基建(维修)项目申报工作。
1.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管理的教学、科研、实验、行政办公用房等基建(维修)的项目进行申报。
2.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公共场所:广场、道路、围墙、给排水、配电、公共教学、学生生活等公共设施基建(维修)项目进行申报。
(二)各单位指定专人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7-2019年基建(维修)项目申报表》(附后),纸质表格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6年6月10日前报基建管理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张金元工作邮箱,联系电话:8238214。
(三)申报过程中,参照《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维修标准》和学校基建(维修)项目预算有关规定执行,杜绝超标准、超豪华的装饰、装修材料以及不切实际的项目申报。
三、申报说明
1.申报采用一项一报,由基建管理处办公室汇总。逾期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2.基建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调研和论证,筛选2017-2019年实施的基建(维修)项目,报学校研究确定后启动报批程序。
3.因本单位未及时申报,造成工程无法纳入当年预算或无法实施,责任自负。
4.基建维修(改造)费用预计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附件:1.2017-2019年基建(维修)项目申报表
2.《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维修标准》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