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公示公告 >> 正文

汽院发,67号关于申报2017-2019年基建(维修)项目的通知

2016年05月19日 16:34  点击:[]

 

关于申报2017-2019年基建(维修)项目的

 

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发〔201114号)精神,为提前谋划学校基建(维修)工作,增强基建(维修)工作计划性和规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全面服务学校教育事业的发展,经学校研究,决定征集2017-2019年基建(维修)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计划在“十三五”期间新建的各类房屋、构筑物。

2.产权属于学校的房屋、建筑的改建、扩建、维修、装修工程。

3.产权属于学校的广场、道路等构筑物以及给排水、供电、供热、排污等公用设施的基建(维修)工程。

二、申报要求

(一)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和日常使用情况,本着实事求是和厉行节约的原则,专题研究并指定专人勘查现场后,做好基建(维修)项目申报工作。

1.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管理的教学、科研、实验、行政办公用房等基建(维修)的项目进行申报。

2.后勤管理处负责对全校公共场所:广场、道路、围墙、给排水、配电、公共教学、学生生活等公共设施基建(维修)项目进行申报。

(二)各单位指定专人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17-2019年基建(维修)项目申报表》(附后),纸质表格在单位领导签字盖章后,于2016610日前报基建管理处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张金元工作邮箱,联系电话:8238214

(三)申报过程中,参照《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维修标准》和学校基建(维修)项目预算有关规定执行,杜绝超标准、超豪华的装饰、装修材料以及不切实际的项目申报。

三、申报说明

1.申报采用一项一报,由基建管理处办公室汇总。逾期申报,原则上不予受理。

2.基建管理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结合学校“十三五”发展规划,对各单位申报的项目进行调研和论证,筛选2017-2019年实施的基建(维修)项目,报学校研究确定后启动报批程序。

3.因本单位未及时申报,造成工程无法纳入当年预算或无法实施,责任自负。

4.基建维修(改造)费用预计在5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列入本次申报范围。

附件:1.2017-2019年基建(维修)项目申报表

 

2.《湖北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装修和维修标准》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2016518

 

 

 

 


 

 


 

 

 



关闭


地址: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电话:0719-8238177 邮编:442002

版权所有: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鄂ICP备1001407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