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建设与管理处内部试行办法)
危树是校园安全隐患之一,为切实做好校园林木安全,为全体师生营造良好的生态、生活、学习和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园绿植养护经公开招标交第三方绿植养护中标单位托管。
第二条 第三方绿植养护中标单位除履行校园内绿植养护合同条款,还兼有对校园内所有行道树、楼体前后树木及山林树木的巡查;巡查情况及时与对口管理的校园环境管理中心管理人员汇报、沟通。
第三条 校园环境管理中心建立行道树、楼体前后树木及山林树木出现安全隐患树木台账,制定处置方案。
第四条 校园环境管理中心负责制定危树处置方案,负责起草危树处置报告,提交校领导批示。
第五条 第三方绿植养护中标单位负责实施校领导审议、批准的危树处置方案。
第六条 第三方绿植养护中标单位应常态化对校园危树巡查,极端天气(大风、暴雪、暴雨)加强巡查频次;极端天气下应提前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及时清理。
第七条 胸径超30公分树木因极端天气或意外出现倾倒或折断造成安全隐患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委托第三方绿植养护中标单位及时处理,排除安全隐患,事后补办理相关工作流程。
第八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2021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