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正文

基建管理处办事公示制

2015年12月29日 09:24  点击:[]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增强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学校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结合基建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依据服务对象办事方便、程序要求公开透明、工作行为接受监督的基本原则实行办事公示。 

二、公示的基本内容: 

1、工作职能、机构设置、工作分工; 

2、工作人员的相片、姓名、部门、职务、职责; 

3、办事程序、办事标准; 

4、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5、按规定应公示的其他内容。 

三、公示形式 

采用墙上悬挂、桌上摆放、佩带身份牌、编印办事服务指南、公示栏张贴、网络公示以及其他公众媒体公开等形式。 

四、工作人员自觉接受学校相关部门对公示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人员每月不定期开展自查,凡应该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内容不规范、不标准的,必须及时整改。  



关闭


地址:十堰市车城西路167号电话:0719-8238177 邮编:442002

版权所有:湖北汽车工业学院校园建设与管理处 鄂ICP备10014071-1号